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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赖的配资平台 裕兴股份: 关于裕兴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22:47    点击次数:164

可信赖的配资平台 裕兴股份: 关于裕兴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兴转债 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三年利息,每 10 张“裕兴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1.00%。 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兴转债” 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492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 万张,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裕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裕兴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1.00%,本次付息每 10 张“裕兴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 元(含税)。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8.00 元;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0.00 元; 张派发利息 10.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即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裕兴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裕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裕兴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 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咨询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0519-83971008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